关于举办语言沟通训练(二)培训班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康复教育机构:
为加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水平,进一步提高康复服务能力,我会已于2017年12月—2018年3月在广州、东莞举办了三期培训班。为减轻机构经济负担,让更多老师接受培训,我会继续与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作,特邀台湾资深特教专家林丽英教授、杨宗仁教授及美国专家赖铭次教授来粤举办系列培训班。现将于2018年4月举办第四期培训班“语言沟通训练(二)”,另附另外两期培训班的资讯,欢迎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、专业技术人员、特教老师报名参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上课时间:2018年4月8日—10日(8日上午8:00-9:00前报到并领取听课证;10日16:30以后撤离)。
二、报到、上课地点: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报告厅 (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桑园环城东路旁)
三、培训班授课内容
四、培训对象
从事特殊儿童康复的特教老师、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第四期培训费:为减轻机构经济负担,让更多老师接受培训的机会,培训费600元/人(不含税,含税增加20元,现场缴费需开发票邮递费自付)。会员单位若三人报名参加培训,可免费增加一名学员听课。东莞地区康复机构若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,请直接向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咨询报名。
(二)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。
(三)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(18学时)。
(四)请2018年4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(见附件)电邮至我会秘书处,并请同时交纳培训费,汇款后请告知我方以免错漏。
(五)缴费方式——银行转账
银行帐号:441164670018150023405
账 户 名: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
开户行名称:交通银行广州解放南路支行
请在附言处注明:机构名称、参加培训者姓名、该款项的用途和发票抬头。从2017年7月份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开票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个人,写上全名,身份证号码,若通过个人账号汇款,只能开个人发票。
(六)交纳培训费后不接受退款,可以转让名额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志聪18718918530(省康复协会)
叶湘红13713133808(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
服务中心)
邮 箱:gdard83865225@126.com(康复协会)
附件:报名回执
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
2018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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